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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:配备指南 GB21976.1-2008
9 报废
9.1 逃生避难器材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废:
a) 金属件出现严重腐蚀或变形;
b) 达到器材使用年限时。
9.2 报废的逃生避难器材应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,禁止继续使用。
上一节:
8 更换
下一节: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参考计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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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器材分类
5 配备
6 安装
7 检查
8 更换
9 报废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参考计算方法